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局、省属有关企业:
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“十四五”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,市场为导向,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,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,根据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浙经信技术〔2019〕128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经商有关部门,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工作安排
2021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《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》(DB33/T 2105—2018)和《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》(DB33/T 2104—2018)(以下统称《评价规范》)执行;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。《管理办法》和《评价规范》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,以《管理办法》指标为准。
(一)申报基本条件
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2020年6月30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且满足《管理办法》《评价规范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。
(二)申报重点领域
支持“三大科创”高地、415产业集群、10大标志性产业链、企业创新共同体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。
(三)申报方式及要求
1.今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,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(https://recept.zjzwfw.gov.cn/online/accept#/accept/entry?matterType=powerDirectory&matterId=101201068&userType=legal)。
2.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(无须报送纸质材料)。省属企业上报地区选择浙江省、各市本级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市本级、各县(市、区)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县(市、区)。事项在线办理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6日。
3.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数量实现限额推荐,具体按规上企业数占全省比例,结合2020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、支持建设的示范区、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。制造业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名额详见附件(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);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数量按各设区市推荐,其中杭州市、宁波市总数不多于4家,其它地区总数不多于2家。
4.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,审核意见于8月13日前通过审批系统(另行通知)提交至省经信厅,纸质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于8月13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。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,须同时将推荐文件1份寄送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。
二、其它事项
(一)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、主体变更,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,通过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一并行文报我厅统一办理。
(二)申报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,不需地方和企业办理。
省经信厅联系人:章许旷野,联系电话:0571-87058112。
省建设厅联系人:涂宝伟,联系电话:0571-81050839。
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:潘婷婷,联系电话:0571-88229695;
申报技术咨询联系电话:15867194175
附件:1.2021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(建筑业除外)
2.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
附件1
2021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
(建筑业除外)
名额 | 市本级及县(市、区) |
≤5家 | 杭州市、温州市、绍兴市、嘉兴市、台州市; |
≤4家 | 湖州市、金华市本级; 萧山区、瑞安市、乐清市、海宁市、桐乡市、嘉善县、平湖市、长兴县、柯桥区、上虞区、诸暨市、永康市、温岭市、玉环市 |
≤3家 | 衢州市、舟山市、丽水市本级; 临平区、余杭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、苍南县、德清县、安吉县、海盐县、嵊州市、义乌市、东阳市、武义县、临海市、江山市、龙游县 |
≤2家 | 其他县(市) |
附件2
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
序号 | 企业名称 | 申请类别 |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时间 |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21年7月15日